为使建筑玻璃的应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使用美光,建筑部组织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该技术规程属于强制性行业标准,自199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符号;玻璃和安装材料;玻璃抗风压设计;人体冲击安全规定;安装;建筑玻璃放热炸裂;百叶窗和屋顶玻璃;水下用玻璃;室内空心玻璃砖隔断。另外,分别在附录中规定了常用玻璃品种的最大允许面积和玻璃板中心温度和边框温度的计算。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的实施,对规范我国建筑玻璃的设计、施工和使用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对平板玻璃和深加工玻璃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为适应建筑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与2002年对改规程进行了修订,并于2003年8月1日正式施行,。修订版增加了《玻璃热工性能设计》,规定:对于夏季冬暖地区(如长江以南广大地区),应选择遮蔽系数小的玻璃,尽可能减少强烈日照造成的室内升温,降低空调负荷;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如黄河以北的华北、东北、西北等地区),应选择热导率小的玻璃,降低由于室内外温差造成的采暖能量消耗。针对建筑玻璃的安全性,修订版用黑体字明确了七条强制性条文;还增加了屋面窗玻璃和单片防火玻璃、“玻璃传热系数U值的计算方法”和“发射率与气体特性的确定”两项内容。